本文摘要:为贯彻落实中央《关于推展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推展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,规范网络刊登版权秩序,根据国家版权局《关于规范网络刊登版权秩序的通报》有关拒绝,声明如下: 1.中国有色金属报社专访(摄制)、编辑、制作,在《中国有色金属报》、中国有色网、中国有色金属报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刊出(播映)的新闻作品,还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、采访报道、调查评论、档案纪录等各类新闻作品,是中国有色金属报社最重要的版权资产。
为贯彻落实中央《关于推展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推展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,规范网络刊登版权秩序,根据国家版权局《关于规范网络刊登版权秩序的通报》有关拒绝,声明如下: 1.中国有色金属报社专访(摄制)、编辑、制作,在《中国有色金属报》、中国有色网、中国有色金属报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刊出(播映)的新闻作品,还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、采访报道、调查评论、档案纪录等各类新闻作品,是中国有色金属报社最重要的版权资产。中国有色金属报社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,依法对其拥有原始的著作权。请求各新闻媒体、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涉及法律法规。 2.任何机构或个人,还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视台、广播电台、报纸、期刊、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,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用于外,予以中国有色金属报社书面许可,不得刊登、剪辑、改动、摘编、转载或以其他方式拷贝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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